官方通知:八問+一圖,讀懂《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負責人就《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開展解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更好理解和落實《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技術規范》的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是電動自行車標準體系的核心,修訂出臺《技術規范》是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電動自行車本質安全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技術規范》的實施,將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發展產生五方面積極效果。一是降低火災事故隱患和危害。通過減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強化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夠起到延緩火災蔓延速度、降低燃燒強度以及減少火災發生時有毒氣體釋放量的效果。二是減少交通事故風險。通過嚴格限制電動機最高轉速等關鍵參數,確保車輛無法超速行駛;縮短車輛制動距離,降低碰撞事故發生風險;鼓勵安裝后視鏡,提高車輛行駛安全性。三是有效防范非法改裝。通過完善防篡改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從技術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裝門檻,有利于逐步減少乃至杜絕改裝行為。四是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能。通過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方便使用者實時了解電動自行車關鍵安全信息,一旦發生車輛被盜、蓄電池溫度異常或電壓過高等情況,可借助通信模塊第一時間提醒車主及時處置,從而增強車輛的主動安全性能。五是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使用需求。通過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限值,為消費者提供性價比更高、續航里程更長、使用體驗更好的產品;不再強制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提升產品的實用性,節約生產成本,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空間。
二、為什么要通過制定印發《意見》強化《技術規范》的實施,加快新產品供應?
目前,距離9月1日《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已不足2個月。但標準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多個環節同步推進。一是生產環節,企業需要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研發和車型設計,對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新標準對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提出了要求,部分企業還需要進行生產線的改造升級。二是檢測認證環節,指定機構要按照新標準要求設計新的檢測認證流程、購置設備、申請CMA資質、更新實施細則等。三是流通銷售環節,企業需要建立新的營銷體系、定價策略,并做好與以舊換新政策的有效銜接。四是登記上牌環節,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過規范辦理登記,嚴格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做好與《技術規范》實施的銜接。因此,迫切需要在《技術規范》實施前,制定印發《意見》,推動電動自行車全產業鏈各環節按照新標準要求盡快調整和適配,加快形成適應新標準要求的產業生態和監管模式。
三、《意見》部署了哪幾方面重點任務?
《意見》從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嚴格電動自行車認證管理、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督、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穩妥推進在用不符合《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更新換代、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七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覆蓋了電動自行車產品全產業鏈條、全生命周期各個環節和場景,是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關鍵舉措。
四、《意見》如何加快推動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量產上市?
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安全性和實用性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為推動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量產上市,實現新舊標準車輛平穩過渡,《意見》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加強《技術規范》宣貫,持續調度企業新產品研發生產進度,指導企業及時停止研發符合舊版標準的產品,盡早推出符合《技術規范》的新產品,并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二是督促指定檢測認證機構嚴格依據《技術規范》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認證規則開展電動自行車CCC認證,及時滿足企業產品檢測認證需求,確保新標準電動自行車盡快上市供應。三是為確保舊標準車輛12月1日前完成消化、平穩退市,避免造成資源浪費,《意見》要求指定認證機構提醒認證委托人審慎提出舊版標準電動自行車認證委托。
五、《意見》對電動自行車流通及使用環節的監管做出哪些部署?
《意見》主要從兩方面對電動自行車流通及使用環節的監管作出部署。在銷售環節,嚴查非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鋰電池等零部件;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嚴禁經營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不合格車輛或非法改裝車輛。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非法改裝、制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行為。在登記環節,嚴格審查發票、產品合格證和CCC認證證書等證明、憑證,為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嚴禁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
六、《意見》對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什么考慮?
為推動存量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序退出市場,有效壓減消費者身邊的安全隱患,《意見》作出兩方面部署。一是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大以舊換新政策宣傳和補貼力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不斷擴大符合新標準車型在以舊換新活動中的供給比重,引導相關企業和個人盡量選擇符合《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二是加快推動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及報廢回收行動,盡快淘汰存在安全隱患、不適合繼續使用的老舊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
七、《意見》如何更好地發揮投訴舉報監督渠道作用,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為提升消費者的購買體驗,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見》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舉報渠道,及時、依法處理消費者關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證書車輛相關信息的舉報,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各級消費者協會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有關線索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提出監管執法建議。三是加強存在不合理危險的缺陷產品召回,督促生產者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
八、《技術規范》實施后,按照舊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是否還能購買,消費者應如何選購?
《技術規范》設定了兩個實施時間,其中生產環節實施時間是2025年9月1日,銷售環節實施時間是2025年12月1日。9月1日后,對于生產企業,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可以繼續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標準。因此,對于經銷商,12月1日前可繼續銷售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但鼓勵消費者從即日起就優先購買安全性更高、實用性更好的新標準車輛,減少身邊的安全隱患。
《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一圖讀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