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財政部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財政(廳)局下發了《關于下達2025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5〕59號),涉及省份(地區)29個,用于“以獎代補”支持行業發展的資金額度共計27億元。根據《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申請企業標準和條件的通知》(環固體函〔2025〕8號)要求,2025年申請專項資金的處理企業需滿足2024年度廢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總量應不少于10萬臺(套),預計將有90余家處理企業達到申請基本要求。
按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4〕119號)(簡稱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省級財政部門接到專項資金預算后,應當會同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在30日內將資金分配至企業”,相關省份陸續公布或公示了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或分配方案,各省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管理辦法》中分配因素所涉行業指標及權重為:相關省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70%)、地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投入(15%)、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1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5%),但各省在制定專項資金具體分配方案時,其所選行業指標和權重有部分增減,部分省份也將績效情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拆解處理率等指標考慮在內。
根據公開數據統計,部分省份的2025年中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已經發布或者處于公示期,對其分配因素及權重梳理如下:
(1)河北省:申請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70%)、所在市級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投入(15%)、所在市級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1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5%);
(2)四川省:處理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7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10%)、績效情況(15%);
(3)福建省(不含廈門):處理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93%)、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7%);
(4)河南省:處理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95%)、處理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5%);
(5)安徽省:相關企業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8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拆解處理率(10%)。
以上數據部分來自公示期文件,其他省份持續更新中,相關數據請以相關省份最后正式發布文件為準。